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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一读后感:《许三观卖血记》_750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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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等待了许久,终于等来了这本书——《许三观卖血记》。漆黑的封面,真皮的花纹,书名由白色楷体字印刷在封面上,还有余华的红色签名。整本书的封面很低调,没有过多的色彩和纹饰,与内容的精彩生动形成了强烈的对比。

  这本书的语言通俗易懂,简单粗暴,反应了当时的社会现实。当我一捧上这本书时,不到两小时就可以看完,相对于鲁迅先生的作品,余华的小说显得更加让人理解。

  现在就是重点,整本书围绕着主角许三观开始讲述,以他卖血为线索。许三观是一个丝厂工人,某天他在路上遇见了同乡的根龙和阿方,对卖血赚钱感到好奇,于是开始尝试卖血,这就是许三观第一次卖血的原因。等他们卖完血后,又去胜利饭馆吃炒猪肝,温黄酒,这也成为了许三观每次卖血后的习惯。

  第二次是因为他的初恋,林芬芳,摔断了右腿,于是他时隔十年又去卖血,给林芬芳买了许多补品,却让妻子许玉兰和林芬芳的丈夫感到生气。

  然后人民公社化运动结束,许三观以及那个地区迎来了严重的饥荒,许三观不得不去卖血以维持生活。

  之后儿子一乐和二乐被遣去农村。当一乐回来时,已经染上了很严重的病,必须去上海的大医院治疗。每次卖血需时隔三个月才可卖一次,但许三观为了儿子,隔几天卖一次,一路卖去上海,途中遇到了好心人来喜和来顺,才使许三观没有因失血过多导致昏迷。前前后后卖了四次多。这体现了当时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危害,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现状。

  等到结尾时,年老许三观回忆起以前的点滴,他又想起炒猪肝,温黄酒。于是他最后一次去卖血。但因为人老,身体内死血过多,被年轻的沈血头讽刺“猪血”,只配漆家具。不禁老泪纵横,但却招来三个儿子的嫌弃。但妻子许玉兰对他不离不弃,并斥责了三个儿子,带许三观吃炒猪肝,温黄酒。末尾,许三观感叹了一句,指责了当时年轻人不尊老的行为。

  整本书给我很多启示,生动形象的反馈当时的贫困地区的人不得不以卖血为生,使人感慨颇深。